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申安网络安全产业学院学生通报批评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优良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申安网络安全产业学院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读学生。
二、本实施细则中的通报批评,是针对学生违反校、院有关规章制度,但尚不够成校级纪律处分的违纪现象,具体情形如下:
(一)旷课学时累计超过5学时(含5学时)者。
(二)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或公共秩序者。
(三)在学校活动中考勤舞弊或协同舞弊者。
(四)破坏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
(五)违反学生寝室、楼栋公约,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
(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
(七)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但尚未造成后果者。
(八)其他
三、发现有违纪现象后,带班辅导员负责调查核实,经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讨论提出意见,填写《申安网络安全产业学院通报批评审批表》(附件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利用班会和班级群进行通报批评,在学院内进行公告。
四、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自通报签发之日起,视情节轻重在规定时间(一般为6-12个月,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整)内取消该生评奖评优申报资格,毕业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申报资格;同时,通报批评作为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及评选助学金的重要参考;屡教不改,达到学校处分条件者,将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申安网络安全产业学院负责解释。
申安网络安全产业学院
2022年12月